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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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所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30日

制定依據

1. 監獄行刑法 中華民國083年06月06日
  作業者給予勞作金,其平均所得數額,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成品或僱
  用同類工人之工價百分之二十。
  作業勞作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者之成績定之。
  前項給付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 羈押法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
  羈押被告,除本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
  及第十四章之規定,於羈押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3. 外役監條例 中華民國083年01月31日
  受刑人作業時應給予勞作金,其平均所得數額,不得低於當地廠商同類
  成品或僱用同類工人之工價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