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
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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