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總務室主任一人,並置正工程司二人、專員三
  人、副工程司一人及稽查、幫工程司、工務員、保養場主任(由技術人
  員兼任)、助理工務員、主任課員、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
  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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