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及訓練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
、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
、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
、學位學程畢業。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立法理由〕 一、配合科系名稱,將「醫護」修正為「醫學」、「護理」,「聽語」修
正為「聽力」、「語言治療」相關科系。
二、因應目前推動長期照顧政策,並考量身心障礙者老化之相關服務,將
教保員及訓練員資格增列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系,以因應身
心障礙者老化後之相關訓練及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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