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前條規定所稱親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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