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曲軸箱、油箱及化油器排放碳氫化合物(HC
)之標準,規定如下表: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立法理由〕
一、配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將交通工具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爰修正本
    條文表頭名稱。
二、另配合實務及法制體例,爰一併將施行日期及備註欄位等內容酌作文
    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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