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歇業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照藥品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環境用藥依第二條方式處理完畢後,應於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處理文件,
  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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