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開內容、方式,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 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本條所定公開內容、方式等作業規定,現行已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 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規範,爰將第一項至第四項內容合併修正為第一 項,回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九條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