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公司辦理交割款項融資之授信額度、融資期限、融資用途及融資比率
  均依金管會之規定辦理。
  前項授信額度應與信用交易融資額度合併計算。
  第一項融資用途,不含融資融券交易、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拍賣、標
  購、變更交易方法股票及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之交易。
  本公司應於金管會所訂每筆交割款項融資期限屆滿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
  通知借款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