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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公司辦理擔保放款之授信額度、放款期限、擔保品範圍及擔保品放款比 率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每筆放款期限屆滿前十個營業日以書面通知借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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