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
錄日期為基準,計算該當年度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
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辦
理登錄(以下簡稱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其已依教育訓練要點規定
完成之單位/時數應予以累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