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大法官席後方兩側靠牆處各置國旗一面。
〔立法理由〕
一、考量憲法法庭之場地空間有限,放置國旗之數量宜予適當調整,爰酌
    作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四條有關憲法法庭設置天平標誌之規定,屬法庭空間規劃
    事宜,與審判活動無必要關聯,為保留法庭空間規劃彈性,無於本規
    則規定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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