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前條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時,得予左列優待:
  一、應考資格,除特殊類科外,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
      試。
  二、考試成績,得酌予加分,以不超過總成績十分為限。
  三、應考年齡,得酌予放寬。
  四、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
  五、應繳規費,得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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