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為處理重大緊急公害糾紛事件,得邀請有關機關及學術機構指派
  適當人員,協助污染之調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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