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人或其他團體申請無償認養人行道者,應以書面向本所工務課 提出,本所審查核准後,訂定認養契約,其契約內容應載明本要點所規 定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同一標的,若有二個以上認養人申請,本所得 依其所提之認養計畫書召開審查會甄選或為共同認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