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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板橋市人行道認養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臺北縣板橋市公所北縣板行字第 096001812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6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 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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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9月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養一字第1001227626號令發布停 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