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府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
  元者,應以一完整之計畫街廓為原則。但因計畫街廓過大或其他特殊因
  素確難一次辦理者,得依前條所定標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並依都市更
  新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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