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 元者,應以一完整之計畫街廓為原則。但因計畫街廓過大或其他特殊因 素確難一次辦理者,得依前條所定標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並依都市更 新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