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市場零售物品種類如下:
一、農漁特產品類:青果、蔬菜、花卉、水產類、禽畜類及其加工品。
二、糧食雜貨類:米、麵粉、雜糧、蛋類、乳類、食品、其他各種日用雜
    貨及其加工品。
三、飲食類:各種冷、熱飲食品及烘焙食品。
四、五金百貨類:陶瓷、塑膠、五金製品、服飾、玩具、日用百貨、裝飾
    品、鐘錶、資訊電器及貴金屬用品。
五、其他類:藥品、美容美髮、雕刻刻印、公益彩券、裁縫等。
市場應依前項各款物品分類分區劃定攤(鋪)位營業。但情況特殊,經市
場自治會或管理委員會決議後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
修正第二項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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