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應入學學童電腦資料轉檔及造冊由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將名冊送各
      鄉(鎮、市)公所。
  二、鄉(鎮、巿)公所依國民小學學區印製入學通知書後發予新生之父
      、母或監護人並將新生名冊送各國民小學。
  三、如國民小學所能容納新生人數小於新生名冊人數,則為額滿學校,
      依序辦理第四款至第七款作業。
  四、有額滿情形之國民小學應函報本府,敘明學校教室間數、使用情形
      (各年級教室、專科教室、辦公室及其他空間使用間數)、學校可
      容納之新生班級數及新生名冊人數,由本府審核後公布之。
  五、俟本府公布後,額滿學校將複審通知書(附新生分發入學繳驗文件
      清單)送鄉(鎮、巿)公所轉交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並請其提
      具相關文件正本,經額滿學校承辦人查驗無誤後影印,影本加註「
      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由承辦人核章後,依新生設籍日期排序列冊,
      相關文件影本及名冊交新生分發入學審查委員會書面審核。
  六、新生分發入學審查委員會辦理額滿學校分發作業後,由本府將新生
      名冊函送各相關國民小學,並將分發結果公告。
  七、額滿學校依新生分發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分發結果填發入學通知書
      或轉介入學通知書,交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
  有關前開學年度作業期程及實施計畫由本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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