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溫泉營業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前條基金收入來源如下:
  一、保證金慈息。
  二、溫泉使用費、其他費用等收入。
  三、捐款。
  四、政府機關及團體補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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