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票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大量傷病患事故得立即成立現場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由縣長或由縣長指派專人擔任總指揮官。 本縣消防局、衛生局及警察局於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後,應立即 指派現場各級指揮官,開設臨時醫院。前項臨時醫院俟該區域之責任醫 院開始接收傷病患,及恢復正常醫療運作時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