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供工業區開發之融貸資金。 二、工業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 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 三、工業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 四、工業區管理機構之營運。 五、工業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 六、工業區之相關研究、規劃或宣導。 七、工業區相關事業之投資。 八、工業區內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之後續救助、補償之定額支出。 九、其他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