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供工業區開發之融貸資金。
  二、工業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
      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
  三、工業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
  四、工業區管理機構之營運。
  五、工業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
  六、工業區之相關研究、規劃或宣導。
  七、工業區相關事業之投資。
  八、工業區內重大公共意外事故之後續救助、補償之定額支出。
  九、其他有關之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