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道路挖掘分類如下:
一、緊急性挖掘:指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公共設施管線(路)因臨時
    重大損壞、故障或其他特殊狀況須立即挖掘道路者。
二、計畫性挖掘:指管線埋設人年度籌辦之專案工程須挖掘道路者。
三、一般性挖掘:指前二款以外之事由申請挖掘道路者。
前項道路挖掘分為明挖及非明挖之施工方式。但公共管線之新設、更換及
維修等工程應優先採用非明挖技術方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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