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消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災害預防科:掌理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
      件處理、防災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及防火管理
      人之管理與組訓等事項。
  二、災害搶救科:掌理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災害搶救規劃管理、
      救災資源、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及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
      練、管理運用等事項。
  三、緊急救護科:掌理緊急傷病患救護系統、救護技術、大量傷病患救
      援協助策劃與執行、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考核及衛生醫療機
      構之聯繫、協調等事項。
  四、教育訓練科:掌理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及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
      、教具之編撰、策劃與執行等事項。
  五、火災調查科:掌理火災原因之調查、鑑識、統計、分析及火災證明
      之核發等事項。
  六、行政科:掌理研考、文書、公關、法制、印信、採購、財產管理及
      事務管理等事項。
  七、救災救護指揮科:掌理消防勤務之規劃、指揮、調度、督導、考核
      及各項救災救護服務成果統計與資訊業務處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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