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幼兒園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本保險,得標之保險公司為承 保機構,參加保險之學校及幼兒園為要保單位,由校長及園方負責人或 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單位代表人,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 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前項採購,得由本府統籌辦理或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