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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戶政事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身分登記事項。 二、遷徙登記事項。 三、登記之申請、變更、更正、撤銷及註銷事項。 四、其他有關戶籍登記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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