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依其業務,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複核科掌理各稅稽徵內部業務檢查等事項。
二、地價稅科掌理田賦、地價稅之稽徵等事項。
三、土地增值稅科掌理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工程受益費之稽徵等事項。
四、房屋稅科掌理房屋稅、契稅之稽徵等事項。
五、消費稅科掌理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稽徵及各項稅捐違章漏稅之查緝
    等事項。
六、法務科掌理違章漏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欠稅清理等事項。
七、資訊科掌理資訊管理、電子作業管制、機器操作、退稅、單照管理、
    稅款劃解等事項。
八、納稅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法令宣導、租稅教育、管制考核、研究發
    展、公文檢核等事項。
九、行政科掌理文書、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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