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1040323725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第7條、第13條條文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自104年9月 1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彰化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3月16日彰化縣政府89彰府人一字第52526號令訂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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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月10日彰化縣政府90彰府人一字第12815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至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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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4月20日彰化縣政府90彰府人一字第71739號令修正發布第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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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1月15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09200103041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3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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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一字第09700388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2條至第13條條文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自97年1月23日 施行(原名稱:彰化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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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1000091941號令修正發布第 7條至第9條、第13條條文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自100年4月 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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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彰化縣政府府人企字第1040323725號令修正發布第 6條、第7條、第13條條文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編制表」,自104年9月 17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置秘書、科長、分局主任、審核員、股長、稅務員、技士、科員、技
佐、助理稅務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條文自
一百年四月十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條、第七條條文自一
百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