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秘書、科長、分局主任、審核員、股長、稅務員、技士、科員、技 佐、助理稅務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條文自 一百年四月十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條、第七條條文自一 百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