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體育館禮堂及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使用本場所應繳納使用管理費、場地清潔費及保證金。使用收費依本場
  所大小、設備分三類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