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釋義如左: 一、漁筏:以耐衝擊之塑膠管、玻璃纖維、高發泡或竹、木等材質所造 在沿海岸從事漁撈作業之筏。 二、沿海岸:指在距海岸未逾十二浬之海域。 三、動力漁筏:指具有動力之漁筏。 四、非動力漁筏:指不具動力之漁筏。 五、全長:指漁筏兩端之水平最大長度,單位為公尺。 六、筏管數量:指漁筏所用筏管之總數,單位為支。 七、筏寬:指漁筏之最大寬度,單位為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