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舉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物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之主體構造材料種類如下:
  一、鋼骨或鋼筋混凝土造(支柱間結紮鋼筋並澆置混凝土具有剪力作用
      者)。
  二、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支柱間以磚塊堆砌並塗蓋水泥者)。
  三、木造。
  四、重型H型鋼骨造(烤漆板牆)。
  五、輕型鋼鐵造(石棉瓦或烤漆板牆)。
  六、磚造。
  七、其他混合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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