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科長、主任、技正、醫師、藥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
  射師、護士、技士、社會服務員、課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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