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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1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2日
第八條
本局下設市立醫院、各區衛生所,並視事實需要設立有關衛生醫療機構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