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管理運用回饋金應設置回饋金管理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其設置規程由本府訂定後送縣議會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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