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支出。
二、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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