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產業發展,設置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 為規範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本基金孳息收入。 三、中央政府補助款項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