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本津貼應向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
檢附下列文件:
一、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
二、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照顧者和受照顧者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五、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
六、照顧者之財產所得資料。
七、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五款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
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前項所定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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