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06
人,瀏覽人次:
9362914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流動廁所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流動廁所使用期間,申請人應妥善管理,如有損壞應照整修價格全額賠 償,所需個人衛生用品由申請人自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