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擬具方案向本府申請者,其程序如下: 一、方案須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並作成相關紀錄。 二、學校檢具方案及相關紀錄,向本府申請。 三、本府召集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學校列席說明、修 正或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