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帶狀特殊保留地與毗鄰兩側之非保留地均不相當者,其地價應以兩側非
  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並分析特殊保留地與毗鄰非保留地之地形
  、地勢、交通及位置等影響地價因素之差異程度增減估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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