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有列規定之一者,水利會應提經會務委員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停止其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一、違反水利法經判刑確定者。 二、違反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妨害水利會公共利益者。 三、欠繳會費或工程費達六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