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07日

條文關聯

  會員有列規定之一者,水利會應提經會務委員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停止其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一、違反水利法經判刑確定者。
  二、違反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妨害水利會公共利益者。
  三、欠繳會費或工程費達六個月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