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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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07日

制定依據

1.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0日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編制、各級職員之任用、待遇及管理等事項,除本
  通則已有規定外,主管機關為直轄市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各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有關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已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
  條明定由聯合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故本項刪除。
  農田水利會依前四條規定,徵收各費之標準及辦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
  主管機關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其他各
  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辦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主管機關者,由直轄
  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各農田水利會,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