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門禁管制」暨「逐日保密檢查」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實施之責任區分如左:
  一、單位主官(管):負責督導所屬員工遵守本要點及有關保密措施之
      規定。
  二、行政(庶務)部門:負責內部管理及有關本要點行政支援事項。
  三、政風機構:
    (一)督導各單位承辦政風業務人員執行本要點,或處理違反保密規
          定事項。
    (二)依據督導檢查之實際情形,同首長提出報告與建議。
    (三)正(副)值日官:協調執行有關保密措施事項以及必要之緊急
          處理事宜
    (四)全體員工:遵守本要點及有關保密規定,推行保密措施,以確
          保機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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