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之責任區分如左: 一、單位主官(管):負責督導所屬員工遵守本要點及有關保密措施之 規定。 二、行政(庶務)部門:負責內部管理及有關本要點行政支援事項。 三、政風機構: (一)督導各單位承辦政風業務人員執行本要點,或處理違反保密規 定事項。 (二)依據督導檢查之實際情形,同首長提出報告與建議。 (三)正(副)值日官:協調執行有關保密措施事項以及必要之緊急 處理事宜 (四)全體員工:遵守本要點及有關保密規定,推行保密措施,以確 保機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