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如不欲繼續經營時,應保障學生權益及辦理註銷立案。對其在班學
生權益應先妥予處理並保障後,再由設立人報本府註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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