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訴願法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條規定。
申訴文書之送達,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至第
七十四條規定。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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