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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代理人,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訴願法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條規定。 申訴文書之送達,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至第 七十四條規定。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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