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指定方式,由交通部鐵道局公告之。
一、本條新增。 二、第二十一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一所定指定方式,除現行方式 ,亦包含將資料上傳或登錄、透過設備自動傳輸至資訊平台,其資訊 平台網址、資料提報項目、上傳或交換傳輸之方式、內容、格式及填 寫說明等實施細節,由交通部鐵道局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