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範圍內興建必要之農業相關設施,應具體說明與當地農業生產經
營及產業鏈之關聯性。
〔立法理由〕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案件如有興建必要之農業相關
設施,應以與當地農業生產經營有關者為限,爰明定申請案件應具體說明
該設施與當地農業生產經營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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