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應視需要規劃或提供完善之大眾運輸服務或設施,以維持申請案 件範圍周邊地區之交通設施服務水準。
為因應申請案件引進人口或產業所可能衍生之通勤需求,並減少私人運具 使用,明定申請案件應視需要規劃或提供大眾運輸服務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