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戶口普查處(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縣戶口普查處,設普查、統計二組,分別掌理各項業務:
  一、普查組:
  (一)普查區域劃分、地圖繪製及底冊編造等規劃事項。
  (二)所屬各級普查人員之調配及講習事項。
  (三)普查之訪問、查記工作規劃事項。
  (四)人事管理及業務督導、考核、獎懲事項。
  (五)普查經費之配發及會計事務處理事項。
  (六)普查業務疑義之解釋及處理事項。
  (七)普查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調查事項。
  二、統計組:
  (一)普查書表、物品之領發、管理、稽核及彙報事項。
  (二)協助遴選統計人員事項。
  (三)普查初步統計事項。
  (四)普查初步統計報告表之審核、編報事項。
  (五)本組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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