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僱用人數之計算
,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僱用人數。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僱用人數,依受僱者申請或請求當月第一個工作日雇
主僱用之總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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